9月1日晚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。該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、平臺責任履行、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作出規定,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全國2021年藥品終端銷售額為17747億元,互聯網藥品銷售額368億元,占比僅為2.1%。但互聯網不斷滲透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,藥品線上銷售增長速度連續多年超過50%,且增速還在不斷提升。有研究報告預測:2025年藥品市場規模將達到20761億元,互聯網銷售占比零售端總規模預計將達到19%。
對于互聯網售藥新趨勢,國家監管部門在不斷探索,自2018年起就出臺各項政策進行引導和規范。
2018年2月,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:藥品網絡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,網絡禁售處方藥。
2019年11月,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(2019年版)》: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采用郵寄、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。
2019年12月《藥品管理法》:除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藥品等藥品之外的處方藥可以在網絡上銷售。
2020年11月,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:電子處方來源真實、可靠,可網絡銷售處方藥。
2022年9月: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: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放射性藥品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。
可以看到,國家在小步放開的同時,不斷加強監管,堵住可能存在的風險漏洞。在嚴格規范的前提下,合規經營的生產、經營企業將獲得更多的市場優勢和社會認可。
● 平臺與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簽訂協議,明確雙方藥品質量安全責任
● 七類藥品不得在網絡銷售: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放射性藥品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
● 網售處方藥實行實名制
● 沒有處方,不得展示處方藥說明書等信息
● 加強第三方平臺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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